货车用来拉货大家都很清楚,但是对于车辆的使用有一定的时间,到了时间就要进行报废。那么对于北京货物车辆几年报废呢?这是车主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才能知道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北京货物车辆几年报废
轻货、大货、全挂车、半挂车:10年;可延期至15年(10年起每年需要检2次)。
微货:10年,不可延期。
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8年;可延期至12年(10年起每年需要检2次)。
二、什么是车辆报废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三、相关法律法规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